III. 若有人說神是一位,卻不承認基督在萬世之前是神的兒子,在萬物創造中服事父:願他受咒詛。」
41. 正如以本體之名,祂們在本體之類上也是一。——名稱的宗教性宣認賦予了我們對事物絕對的理解。因為在譴責中,稱父與子為兩位神是受咒詛的;同樣,否認子是神也是受咒詛的:因此在宣講兩位神時,關於本體彼此不同的觀點被排除了。因為除了父神的本體外,沒有其他本體,神之子基督就是從此本體中作為無時間的神而生。因為當我們必然地承認父神,並絕對地宣講基督為神之子、是神,且在這兩者之間存在著不敬虔的「兩位神」的告白時:根據本性的無差別與無差別的名稱,祂們不可能不在本體之類上是一,因為祂們本體的名稱只允許是唯一的。
IV. 「若有人膽敢說不可生的神,或祂的一部分,是從馬利亞所生:願他受咒詛。」
42. 子與父並非同一個位格。反對那些斷言子在馬利亞之前僅藉著預定而存在的人。——為了不讓父與子中被稱呼的本體,因不相似的本性,而給異端提供機會,使他們宣講不可生的神或祂的一部分從馬利亞而生;我們以救贖性的定義來反對,即承認此點者受咒詛。因為名稱的宗教性合一,並非由無差別本性的本體所構成,從而消除了被生本體的位格,以至於[註:(d) 在通行本與多數抄本中作「唯一的」。科爾伯特本與日耳曼本中作「獨一的」,即孤獨的;因為神的本性是唯一的,但神並非單一且孤獨的。] 獨一且單一之神的本體透過名稱的聯合而被理解:因為兩者本體的名稱是唯一的,即一位神,這是因為兩者本性中不可分、無差別的本體而被宣講。
V. 「若有人說子是根據[註:(e) 在科爾比抄本與多數其他抄本中沒有『與預定』。其次,根據多數抄本的一致同意,我們恢復了『在馬利亞之前』;儘管上文如刊印本中所示,作『從馬利亞』。亞他那修在《論基督道成肉身》一書末尾,明確將此觀點歸於保羅·薩摩薩塔。] 預知與預定在馬利亞之前存在,而非在萬世之前從父而生,在神那裡,且萬物藉祂而造:願他受咒詛。」
43. 那些否認我們眾人的神之子在肉身出生前就存在的人,卻斷言祂是根據預知與預定,而非根據存在的本性本體而存在:即祂是藉著父的預知,因為父預定了祂在某個時候存在,即從童貞女而生,因而被宣告給我們,而非在萬世之前就已在神性的本體中出生而存在:且祂自己在先知書中關於祂道成肉身與受苦的奧秘所說的一切,都是父根據預知關於祂所說的。因此,這種教義的乖謬被譴責了:以便我們所認識的獨生神之子,是萬世之前從父而生,並與所有受造物一同創造了世代,而非被預定而生。
VI. 「若有人說神的本體會擴張與收縮:願他受咒詛。」
44. 擴張與收縮不適用於神。子也不是神聖本體的擴張。——收縮與擴張是肉體的受苦:然而神是靈,隨己意吹動,祂並不透過本體的變動而擴張或收縮。因為祂保持自由,不受肉體本性的必然性限制,祂隨己意、在何時、在何處,都從自身施行這些事。因此,將本體的變動歸於如此大能的自由是不敬虔的。
VII. 「若有人說擴張的神本體造了子,或將祂本體的廣度稱為子:願他受咒詛。」
45. 上述命題,儘管旨在教導神是不變的,卻為隨後的異端作了準備。因為有些人竟敢將不可生的神透過本體的擴張延伸至聖童貞女(參見《論三位一體》卷一,第16條與卷十,第50條):以便那種透過某種本性延伸而帶來的廣度,在承擔了人之後,被稱為子;而不是子在萬世之前作為完美的神而生,後來又作為人而生。因此,大公信仰譴責了這一切,在其中,父被稱為可變的,而子被否認是生的。
VIII. 「若有人說神內在的或發出的道是子:願他受咒詛。」
46. 異端以何種意義宣講神的道為子。從馬利亞所生的子是神與人。——異端盡其所能地消滅神之子,僅承認祂是道,即從說話者口中發出的言語,以及[註:(a) 在先前的通行本中,此詞被錯誤地分為兩個,這從《論三位一體》卷十第21條顯而易見,在那裡,同樣的異端受到駁斥,他們想讓獨生神……不是實體的神,而是發出的聲音的言語等。參見該處第50條與特土良《反普拉克西亞》第7與8條。] 無實體聲音的非肉體聲響:以便對父神而言,子就是這種道,正如透過我們內在的說話本性,一切道都被發出成為聲音。因此,這一切欺詐都在譴責之中:即將那「太初與神同在」的道神,斷言為內在與發出聲音的道。
IX. 「若有人說從馬利亞所生的子僅是人:願他受咒詛。」
我們宣講從馬利亞所生的神之子,除非我們同時宣講祂是人與神。[註:(b) 我們恢復並校訂了前述通行本中位置移動且被竄改的隨後兩行。] 但為了不讓我們宣講的神與人成為欺詐的藉口,祂立即補充道。
X. 「若有人說從馬利亞所生的是神與人,卻將此處的神理解為不可生的神:願他受咒詛。」
47. 子僅因出生而與父區分。祂承擔肉身時並未變動。——本體的名稱與能力得以保存。[註:(c) 巴德本作「因為沒有本體的多樣性」。其他刊印本更差,作「因為沒有多樣性,僅」。] 當那說從馬利亞所生的神之子僅是人而無神的人受到咒詛,且那在人裡面說有不可生之神的人也受到同樣的審判時:這並非說在人裡面的那一位不是神;而是否認了不可生的神,因為父與子並非因本性的名稱,因為[註:(d) 即神性的本體。] 本體並無差異,而是僅因不可生性的權柄而區分。
XI. 「若有人聽到『道成了肉身』(約一14),便以為道轉變成了肉身,或說道在承受肉身時經歷了變動[註:(e) 關於當時某些異端斷言道在承擔肉身時轉變為肉身,應參見《論三位一體》卷十第50條,在那裡,那些認為道神完全消失在肉身的靈魂中,以至於作為人的兒子耶穌基督與作為神的兒子不是同一位的人受到駁斥;且道神在用肉身履行靈魂職責時,祂自己消失了。因此,他們被理解為說道轉變成了肉身,因為他們認為道消失在肉身的靈魂中,或補充了靈魂的職位。事實上,Potamius 明確持有此觀點,這從 Phoebadius Agenn 的著作中顯而易見。]:願他受咒詛。」
48. 神性在子被釘十字架時並未經歷腐朽。——神性的尊嚴得以保存:以便在「道成了肉身」這件事中,當道成為肉身時,祂並沒有因肉身而失去祂作為道的身分,也沒有轉變[註:(f) 並非肉身不再存在,而是作為道的能力、榮耀與其他恩賜的參與者,在自身中表達了神性的本性,並顯明了其能力。但隨後的內容也不允許錯誤有立足之地。] 成肉身,以至於道不再是道;而是道成了肉身,以便肉身開始成為那道所是的。否則,肉身在工作中如何擁有能力,[註:(g) 幾乎所有抄本皆作「在山上」。我們應與一個科爾伯特本與另一個索邦本保留「在山上」,即基督變像的山。參見《論三位一體》卷十第23條:那在山上被塑造為天國榮耀的身體,是祂本性所固有的。] 在山上擁有榮耀,在人心思中擁有知識,在受難中擁有安全,在死亡中擁有生命?但神不知變動,在成為肉身時,祂並沒有失去祂本體中的任何美善。